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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冬期施工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1-27 09:32:46 浏览次数:

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冬期施工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
各区、市、县(先导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    为加强全市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管理,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,落实质量责任,确保冬期施工工程质量安全,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检查方式,组织开展全市冬期施工工程质量专项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    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,形象为基础、主体在建。
二、检查内容
    (一)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
    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情况;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;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情况;相关单位资质、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和在岗履职情况;项目质量管理体系、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;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情况;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等。
    (二)档案资料情况
   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编制情况。主要包括:冬期施工方案及冬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和审批情况;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情况;混凝土、砂浆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报告,混凝土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;混凝土运输时的保温措施、混凝土坍落度测量记录、冬期施工测温记录(大气温度测量记录、砌筑砂浆和材料测温记录、混凝土出机测温记录、浇筑及入模测温记录、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)情况;钢材负温冲击韧性试验报告、高强螺栓负温扭矩系数、轴力复验报告等。
    (三)工程实体质量情况
    施工现场物资、设备、人员冬期施工准备工作情况;地基土防冻处理情况;钢筋材质、连接件、连接和安装质量,焊条或焊剂的质量控制情况;钢结构负温焊接质量、焊缝无损检测、高强螺栓检测情况;混凝土、砂浆同条件试块留置、养护情况;混凝土构件测温孔布置情况;混凝土保温养护措施实施情况;混凝土表面是否有受冻现象,已施工完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。
三、检查依据
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》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》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》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》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》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》,辽宁省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》《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》《建筑与市政工程冬期施工导则(试行)》等现行法律法规、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。
四、组织机构及分工
    为加强组织领导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冬期施工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。
    组 长:焦 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
    副组长:李志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处长
    代立伟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
    孙 辉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
    各区市县(先导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局长
    成 员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员
    领导小组下设市区两级检查组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派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、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成立房建、市政工程市级督导检查组,对各区市县(先导区)进行督导、抽查;各区市县(先导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各自成立检查组,负责各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,联络人: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张雷,联络电话:65850811;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孙成志,联络电话:65850828。
五、时间安排
    (一)自查自纠阶段(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8日)
    工程参建单位对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,各区市县(先导区)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建冬期施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。
    (二)督导检查阶段(12月9日至12月29日)
    市级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市县(先导区)在建冬期施工工程进行督导,视在建工程数量,每个地区抽检2~4项工程。
    (三)总结报送阶段(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)
   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质量检查开展情况,于12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。总结内容应包括检查工程数量、总建筑面积、检查总体情况、工程质量共性问题、各项目工程检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跟踪处理情况等内容。
六、工作要求
    (一)各参建责任单位要立即对在建冬期施工工程进行自检自查,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检工作全覆盖、无死角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落实,确保自检工作有序开展、取得实效。
    (二)各区、市、县(先导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监管工作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,成立相应的检查领导小组,做好本辖区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,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,要责成各责任主体立即进行整改,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,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。
    (三)各区、市、县(先导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准备有关备检材料和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,以备检查。各地区指定一名联络员,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,并于12月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以及在建冬期施工工程项目清单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    (四)市级督导检查组到达每个地区后,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,对各区市县(先导区)抽查中存在较多质量隐患的工程将下发《工程质量督办整改通知》,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。
    (五)各地区要在气温转暖后对冬期施工工程开展进一步的监督检查,全面跟踪了解冬期施工工程的质量状况并及时进行处理。同时各地区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总结经验、找出差距、制订措施,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,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,消除质量隐患,提高工程质量水平。
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1月2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来源:大连市住建局 官网
 

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
2024年11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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